林山
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日前指出,我国大多数挂上了公司牌子的国有企业,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企业“无老板”现象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只是形式。 吴敬琏认为,现代企业制度有两个基本内容,其一是建立法人制度,即明晰股权,把股东入股的资本组成具有独立生命的法人资本;其二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,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的领导机构、管理机构、统治机构。 吴敬琏指出,从第一个基本内容来说,关键是所有者虚位,到底谁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?抽象地说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,是国务院。但国务院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,到底哪一机构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和承担所有者的责任呢?我们的改革仍存有思想误区。企业不应当有上级,却不可以没有老板。这样的无老板企业在世界上都是没有的。 这位学者指出,目前国有全资和国家控股企业存在三种不正常的情况:其一维持旧制度,上级主管机关仍然把公司的人、财、物、供、产、销管起来,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。另外一种企业其实是“内部人控制”的无老板企业,无上级无主管,经理人员可以做一切。我们的经理们往往被称作老板,他们也自认为是老板,其实他们不是老板,而是为真正的老板(股东)打工的。第三种情况,是两者兼而有之,上级主管机关经常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,但是如果董事长、总经理与上级主管机关关系好,那就干什么都可以。这种状况必须改变。